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教学管理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书育人”的重要环节,是直接为师生服务的窗口。教学管理人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教学基本规律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制度,具有热心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任务。教学管理的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的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立项项目管理等。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实施专业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指令性文件,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1.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根据学校安排组织人员制定,报院长审批并提交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教授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执行。学院各学期具体安排由教学副院长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并组织实施。
2.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拟定,对培养目标、修学年限、业务范围、知识能力结构、主要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考核以及教学安排等各项内容都应有具体的规定和扼要说明。
3.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应根据培养目标的需要,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借鉴兄弟院校教学计划优化和修订的经验进行制定。
4.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要反映最新教改成果,要保证实践教学环节应占的比例,同时应强化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突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5.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制定,
不得随意变更。如需修订,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布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调整,应由学院教研室在每学期末提出调整意见,报院长同意后按照学校的修订程序修订。教学计划调整或修订计划获得批准之前,必须执行现行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整。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管理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而制定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纲要,是该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和学生进行学习的依据。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基本信息、教学目的及教学要求、内容及学时分配、考核方式、教材及主要教学参考书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拟定
1.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开课课程的规定,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拟定工作;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准确反映本专业教育的特色,突出实用、实践,处理好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关系。
2.课程教学大纲由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课程教学大纲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改,须由教研室讨论同意,报学院教授委员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4.有关实习、毕业(学位)论文(或翻译报告)等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因课程整合或融合产生新的课程时,应及时制定新的课程教学大纲。
6.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研室主任应对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 教学内容的管理
任课教师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为依据进行课程内容更新和动态调整,每轮课程的更新内容不少于10%,同时基于教材的“选新”原则,本专业教师每学期根据当前最新的教材,结合学科前沿知识,不断对课程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力求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具体程序如下:
1.明确课程内容更新调整标准,更新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方针政策要求,以课程内容的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时代性,教学方法的先进性为标准。
2.确定淘汰内容,由主讲教师提出淘汰内容,教研室或教学团队组织讨论确定。
3.引进更新内容,更新引入的内容由主讲教师做文献整理和综述工作。
4.审核课程内容更新,由教研室审议课程内容更新,开课前,由主讲教
师提出教学内容更新调整报告,教研室集体审议,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5.评价更新效果,从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三个维度对更新的课程进行评价,由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随堂听课、查阅课程大纲、教案等方式进行评价;教学管理办公室通过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学生方面则通过座谈会或调研进行评价。
第四章 教材管理
第九条 教材(包括电化教材)是教学的依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学院鼓励教师选用全国推荐的优秀教材或规划教材供师生使用,也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条件和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编写出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成果、与我校教学实际相符的教材供师生使用。
1.教材的使用、编写应符合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2.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学副院长批准,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查。原则上应选用国家优秀教材或规划教材。
3.凡选用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必须准确注明其出版时间出版单位,编者(主编、副主编),统一书号和价格。自编教材(含各种讲义、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的使用要稳定,教材一经编写印刷,不得随意变动。
4.教材的选定工作,必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内完成,教材一经选定,在使用期间不作更换。
第五章 任课教师及配课
第十条 教师的配课,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大纲提出建议或意见,报请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凡经配定的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任课教师,应经院长同意。
第十一条 有关教师聘任及配课工作,按学校教师聘任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教师的配课实行学期配课制,每学期第16周前应完成下一学期的配课工作。
第六章 调课、停课或代课申请
第十三条 课程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不得随意更换教师或请其他教师代课。因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生病、因公出差等原因确需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者,须按要求履行调课、停课或代课申请,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作教学事故处理。
1.教师因公事或出席各种会议须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三天凭邀请函或会议通知提交调(停、代)课申请,并安排补课事宜。
2.教师因病需临时调停课或代课,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学副院长及教学秘书,并尽快完善手续,凭病假条安排补课事宜。
3.教师当天在课前因其他紧急情况不能准时赶到教室上课,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授课班级,由教学副院长和教学秘书做出适当安排,共同将负面影响减轻到最小。
4.调(停)课或代课需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教学秘书负责安排补课时间地点,由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可盖章 后方可执行。
5.补课须按正常教学秩序进行,不得私自调停课或请人代课。
第十四条 调(停、代)课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到教学秘书处领取表格(原则上,一门课程一张),与教学秘书协商补课时间地点——到教学副院长处签字认可——到院长处盖章 ——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部领取教室使用申请单——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调课班级补课时间地点——辅导员通知课班级补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补课
第七章 教研活动
第十五条 教研室是在学院院长领导下根据相近学科或相同课程而设置的进行计划、组织教学和开展科学研究的教学基层单位。健全的教研室组织对于加强教学的组织性和计划性、加强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重视和加强科学研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十六条 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基本单位进行。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跨教研室、跨学院的教研活动。
1.教研室应按学院规定,定期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研究教学方法、开展学术活动、分析教学质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2.教研室全员参加的教研活动每月至少一次,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主题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主题教研活动须提前四天在学院公共信箱和张贴栏公布,学院组织相关教研室和有兴趣的教师参加。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主题教研活动进行奖励。
3.学院积极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尝试,对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在教学中确已取得显著效果的教师予以奖励。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或会议的教师,返校后应向教研室和有关部门汇报,结合本校实际提出建议。同时,有关资料交教师所在教研室,供全体教师参阅。
4.每次教研室活动都必须认真记录,并在每学期末将教研室活动记录交回教学办,存档备查。
第八章 教学检查
第十七条 教学检查在于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研究和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教学检查工作在教学副院长的主持下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作用,由教研室协同开展,并作为各自经常性的工作。
2.每学期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听课次数不得少于8学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在每学期末交回教学副院长处存档备查。
3.每次听课后,须由被听课人签字确认。
4.每学年组织教师和学生以期中学生座谈会、期末网上评教等形式听取学生对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及时核实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学生。
第十八条 对学生反映较大、听课或教学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学院实行通报制度:
1.对学生反映较大、期末网上评教排名倒数5%的教师,由学院组织督导组听课核实,并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会商谈话。督导组听课后应提出改进意见,教师应按照意见进行整改。
2.对学生反映较大、期末网上评教排名连续两次进入倒数5%的教师,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会商谈话并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3.对学生反映较大、期末网上评教排名连续三次进入倒数5%的教师,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调离教师岗位。
第九章 教学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第十九条 每学期各教研室均应就教学工作写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学副院长。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末应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在教研室会上汇报,并填入《教师任务书》。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应列入教研室活动中,并认真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章 考试管理
第二十二条 考试是检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各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通过学期论文或考试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成绩按相关格式和要求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凡通过学期论文的方式进行检测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学期论文的要求,并根据学生学期论文完成情况给出等级或分数。
第二十四条 学期考试主要有期末考试和学期补考两种形式,考试按以下要求进行:
1.期末考试和学期补考的时间安排由教学秘书根据学校研究生部的要求,两周内完成时间地点安排。
2.各年级辅导员在接到各项考试的时间地点安排后,在一周内完成学生分班安排,并做到学生对号入座,每间考室门上必须提前贴上学生名单备查。
3.各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之前两周内将试卷的电子文档及打印件各一份交学院教学办存档。期末考试需要AB试卷及答案和评分标准,B卷试卷及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与A卷同时交清。
4.期末试题须提前两周交相应教研室主任检查,填写《试卷审核表》,并报送教学副院长审核,在签字认可后方可交付打印。
5.交付胶印的A卷及学生答卷需用B5纸打印,课程名称和代码需与各年级培养方案一致。其他装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6.试卷封装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在考试前两天内完成,并妥善保管。分装前,教研室主任应仔细核对印好的试卷。
7.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教师休息室,领取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学生签到表》。考试过程中不得做和监考无关的事,严肃考场纪律,学生所携带的和考试无关的所有东西都应统一收缴放置。考试结束后,将收回和清点好的试卷和答卷及《考场情况记录表》、《学生签到表》交主考教师处。
8.主考教师为本课程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应提前完成试卷分装并运送至考场;考前20分钟到达教师休息室分发试卷;考试结束后收取试卷。主考教师在清理完试卷后,将所有的当场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学生签到表》及时交回学院教学办教学秘书处,存档备查。
9.每场考试均安排巡考教师一名,巡考教师为院长、书记或教学秘书。巡考教师应坚持巡视考场,并协助主考及监考教师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10.如果考试中出现丢失试卷等问题,由监考教师自行追回,并追究监考
教师责任。如果监考教师出现迟到,旷考等情况,按学校和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相关规定处理。
11.如确因公、因病不能监考,应提前两天联系教学秘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按以下方式处理:
1.考试违纪。凡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根据学生思想检查和认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课程补考资格,并给予当事学生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作弊。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根据学生思想检查和认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课程补考资格,并给予当事学生记过处分;严重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处理程序。监考人员发现违纪、作弊者(包括协同作弊者),按以下程序处理:
(1)掌握、保存确凿证据,当众宣布其为违纪或作弊,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试场。
(2)立刻报告巡考,连同证据交与巡考处理。
(3)考试结束后,及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4)学院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5)学院教学办公室将学校处理结果告知当事学生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章 试卷或学期论文管理
第二十六条 考试试卷或学生学期论文是重要的教学资料,应交学院教学办公室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
1.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主任应将AB卷空白试卷、答案、评分标准、课程大纲各一份按各年级班级数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各任课教师应将学生答卷及学生综合成绩单,试卷分析各一份学院办公室存档。试卷装袋及试卷袋封面填写工作由任课教师在教研室主任指导下完成。交卷最后期限为每学期期末最后一天下午4:00之前。过期未上交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资料不齐全教学秘书有权拒收。
2.各任课教师最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之内完成学生学期论文的评阅工作,并将学生综合成绩单(一份)和学生学期论文交回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上一条: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师范生实习双导师制实施方案 下一条: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关闭】